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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今年8月25日起公积金政策微调为楼市添活力
【发布日期:2016-08-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蔡子东】
晚报讯 为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更好地支持莆田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的购房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6年8月25日起,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该调整将为我市的房地产市场增添活力。
  首先,职工购买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现金付款外),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应全额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
  其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若因银行无法办理或职工个人不愿办理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执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并视资金流动情况按计划发放贷款。公转商新政对于想利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因为下款缓慢受影响的购房者来说,算是一个利好消息;对开发商而言,也可以加速其现金回流。
  对于政府来讲,鼓励公积金贷款的,对很多消费者来讲,很多又有公积金贷款的需求,现在出了这一公转商贴息贷款,对开发商来讲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外,当莆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85%时,适时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该项政策的出台将刺激一部分莆田人返乡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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