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生
我市调整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发布日期:2016-10-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调整了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
    主要是,调整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40元至240元不等;调整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定期护理费每月标准为不低于2183元、1746元、1310元;调整供养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供养1人的每月增加80元,供养2人的每月增加160元,供养3人及以上的每月增加240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