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发布日期:2016-10-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晚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调整了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 主要是,调整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40元至240元不等;调整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定期护理费每月标准为不低于2183元、1746元、1310元;调整供养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供养1人的每月增加80元,供养2人的每月增加160元,供养3人及以上的每月增加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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