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44元
【发布日期:2016-11-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通讯员 王 健】
晚报讯 今年以来,我市上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适应经济新常态,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据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4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67元,增长7.8%。 工资性收入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前三季度,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8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占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9.4%,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 经营净收入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2个百分点。我市转变海产品养殖模式,打造自主品牌,促进增收。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的普及,拓展了农户家庭经营的适销范围与经营领域,减少了家庭经营的营销成本,进一步带动经营性收入增加。前三季度,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1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2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农村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发展和重点项目的投产,带动了出租房屋收入的增长,股息、利息、分红收入稳步增长。前三季度,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3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受经济形势影响,寄带回收入增长缓慢,家庭赡养收入略有下降。前三季度,莆田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70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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