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出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发布日期:2017-04-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国孟】
仙游县日前出台《仙游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积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据悉,去年起,福建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旨在增强政策补贴的针对性,把补贴发放给那些真正需要补贴者,从而更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的作用。为切实做好全县2017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仙游县3月下旬制定了实施方案,对今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主要针对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步骤发放,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和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直补兑现到农户。据县财政局相关人员介绍,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其支持农业和粮食的性质不变,只是由以往的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从而进一步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确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真正实现“藏粮于地”的目标。 据了解,今年仙游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据此,各乡镇(街道)、农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确权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发放标准为2017年预留之外的农业支持保持资金(含上年结转资金),均可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掌握的实际耕地面积进行综合测算,可以高于省切块下达的补贴标准。此外,在资金管理上,该县采取“今年补去年”的办法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同时还规定上年下达各乡镇(街道)当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未用完的,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且连续两年未用完的,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为抓好工作落实,目前该县农业、财政等涉农部门和各乡镇加紧部署,精心组织,密切合作,盯紧时间节点,严格程序环节,扎实推进各项发放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全县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在严格核实补贴面积上,各乡镇(街道)、村(居)严格按照上述补贴依据对各村居农户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并每个农户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面积由各村(居)进行确认、核实、登记,汇总成册登记造册,立卷归档保存,实现县级有总册、乡镇(街道)有面积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并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所辖各行政村居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定无误后,将数据进行汇总、公示,要在4月30日前将汇总结果上报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并经审核汇总由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局将于5月份下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的“一折(卡)通”上,并发出发放补贴通知书。此外,该县将财政、农业部门强化监管督导,力保政策落到实处,并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度绩效考评挂钩,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确保补贴资金公开、安全、及时、有效地合规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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