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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问题种子要注意和保留证据
春耕生产正值关键时期,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农民朋友
【发布日期:2017-04-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当前,春耕生产正值关键时期,对此,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农民朋友买到问题种子时,为确保依法、正确、及时维权,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购种发票,发票是证明种子销售方和购买方之间买卖关系成立和权益受损后因果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购种时一定要向售种者索要发票,写明具体的品种和数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发票中注明;种子的包装品,包装袋、包装罐内最好留有未种植完的种子样品,在购种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最好留有未开封的样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田间可以鉴定的有效时限内,及时申请种子管理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笔录;申办保全证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性的活动,当种子使用者发现有受损害的征兆,应在证据灭失之前,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公证部门通过照相、录像、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
  除上述几种主要证据外,农民朋友还应注意收集一些有关的附属证据,它对主要证据具有有效的补充作用。如种子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
  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行政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途径来解决。前四种不是处理种子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任何程序(双方已经达成仲裁协议的除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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