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为加快仙游新型城镇化进程,做大城镇人口规模,提高城镇化水平,近日,仙游出台《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实施意见》,表示2017年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2017年4月20日至9月30日止,凡在仙游县境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政府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政府财政补贴300元/平方米;购买SOHO办公、商业用房的,单价低于1万元(含1万元)的给予政府财政补贴400元/平方米,单价在1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的给予政府财政补贴500元/平方米,单价高于1.5万元/平方米的给予政府财政补贴600元/平方米。 《意见》指出,购房人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持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户口簿、家庭成员证明、营业执照(单位购房)、银行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发放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县住建局房管中心申请购房补贴。 补贴申请办法为购房人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户口簿、家庭成员证明、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我县不动产部门发放的《预约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仙游县住建局房管中心申请购房补贴,经县住建局汇总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购房补贴款项,县财政局复核拨款到位后,由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及时发放购房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县住建局房管中心不予受理。补贴发放时间方面,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一次性发放。非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先发放一半补贴款,余下一半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后发放。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政府执行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哄抬房价,《意见》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2017年4月25日前与县住建局签订诚信经营让利框架协议,否则其开发项目商品房购买者不予享受政府阶段性购房补贴。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是本意见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期间,纳入购房补贴范围的商品房项目一律实行价格报备,明确一房一价,不得涨价,网签售价不得高于报备价格。二是2016年底已经批准销售的项目报备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2016年已售商品房的均价;2017年1月1日后新批准销售的项目应合理报备价格,在本意见执行阶段性购房补贴期间网签售价必须与报备价格以致。三是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与县住建局签订框架协议后2日内向县房管中心报备价格;本实施意见发布后申请预售许可的,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向县房管中心报备价格。 《意见》指出,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支持农民进城购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作为,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楼盘品质,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向进城(镇)购房农民让利促销,以“低价跑量”为主基调,采取团购优惠、附送装修、前期物业服务等方式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县住建局要积极搭建购房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发布库存房源信息,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方便农民购房。银行金融机构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民进城(镇)购买普通自住房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按揭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并及时给予放款,要把对农民购房信贷支持情况纳入“金融机构考评”指标。 同时,《意见》还倾斜支持部分群体进城购房。家庭成员在我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且承诺今后不在原户籍地新建房屋的5类对象,进城购买商品住宅并将家庭全部或部分成员户籍迁移进城的,除享受阶段性购房补贴外,由县财政另行给予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每户补贴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