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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水平
【发布日期:2017-07-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自今年7月起,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水平。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各区(管委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6480元/年提高到7560元/年,仙游县从5904元/年提高到6960元/年;城市、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各区(管委会)分别从3600元/年和2520元/年提高到3960元/年和2772元/年,仙游县从3252元/年提高到3648元/年。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区(管委会)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9828元/年、仙游县不低于9048元/年;区(管委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1800元/年,4500元/年和7200元/年,仙游县分别不低于1656元/年, 4140元/年和662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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