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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微企业年应纳税额有调整
【发布日期:2017-08-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卓志洪】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部门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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