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房改房等上市审批权限
将调整范围扩大到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及其他涉及个人房产划拨、补办、出让等按规定应当补缴土地价款业务
【发布日期:2017-10-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日前,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围绕“办事群众最多跑一趟”的目标,调整房改房等上市审批权限及业务范围。 简化程序,调整房改房等上市审批权限,将原由财政部门审批的环节调整到国土部门一并办理,并由所辖拟上市房产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具体授权事项,变多部门多科室后台审核为前台一个窗口审核。 我市还举一反三,及时梳理与房改房相类似业务,将调整范围扩大到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及其他涉及个人房产划拨、补办、出让等按规定应当补缴土地价款业务。 同时,加强监管,不定时开展土地出让金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财政票据和征收管理工作规定的行为,确保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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