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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取得利息免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9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五项举措,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除了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扩大以外,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也由单户10万元扩大至100万元。通知明确,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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