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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风险应当如何防范
【发布日期:2011-11-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荔城区的王慧娟来电咨询:我有一个要好的朋友最近开口向我借钱,由于数目比较大,而她所借款项用于生意。为了确保借出款项能及时、安全地收回,我想订份借款合同,请问合同中应当怎么订立才好呢?
    主持人(理财师 陈勇):民间借贷,常常会因碍于情面而不立合同,其实,诚信的借贷行为首先就应当把订立合同当作必要的条件,科学合理的合同,对借贷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约束和保障。
    在合同订立上,首先应当在借款单上注明借贷双方的职责及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还款日期和利息数额,并谨记国家规定的借贷利息上限不得超过基准利率4倍,借款条应当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其次,如果明知借款人会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应当及时终止双方的借贷事宜,因为法律上对“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旧让对方借款”的行为不予保护。
    另外,应将利率限定在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方才符合监管层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要求,反之则属于高利贷,并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会让放款人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
    还有,如果还款期已过,借款人因各种理由还未归还款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还款期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以免因期限失效给自己追回款项造成更大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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