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1月9日《细读<福建省“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莆田物流:重要一环 亮点众多》刊发之后,有读者来电表示想进一步了解政府在支持保障物流业方面有何新的举措。近日,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物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省已在物流管理体制改革、基本要素供给的强化、财税、资金、金融、人才、服务等方面出台了全方位的保障措施。 据悉,为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物流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将适当放宽,认真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同时,破除地区封锁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为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总部在我省的物流企业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总部在我省的物流企业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调整完善物流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 而在基础要素供给方面,“规划”也明确表示给予强化。如供电部门将优先保障从事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的物流企业用电。物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等实行与工业同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应当体现物流业用地布局。加大对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纳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出让收入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另外,大型散货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的按规定以有偿方式供地;散货码头项目建设用海,列入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减征30%;港口所在地政府对来闽建设大型散货码头的内陆企业,优先提供港口岸线资源。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第三方物流,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对规划布局的生产性物流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和物流业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