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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解释“闪电上会”
【发布日期:2012-02-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针对有媒体关于上海冠华和福建龙洲运输两家企业预披露时间安排不符合证监会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新规定的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2年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原有做法进行预先披露。文章所涉及的两家企业属于此类情形。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除上述两家公司以外,属于此类情形的企业还有42家,其中主板(含中小板)29家,创业板13家。为便于市场准确理解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相关工作,证监会将在其网站公示的首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备注栏中,对“2012年2月1日之前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预披露的企业”进行标注;同时对已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备注栏中将进一步明确为“已通过发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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