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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开始申报
项目重点是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
【发布日期:2012-05-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叶丰】
   晚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推进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我市近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2年福建省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
    据悉,此次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三个方面。节能技改有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6个项目类型;节能示范包括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应用、建筑公共机构和商贸领域节能、军队节能、交通节能、节能能力建设等类型;循环经济项目类型涉及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以及清洁生产等。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企业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具一定规模、项目已建成且未获得过相关财政支持等条件。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技改项目不予支持:项目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达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改造前原有设备或所依附的主体建成运行时间未达1年以上;项目建设单位无有效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监测、不可核实;不同企业打包项目;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主要因扩大产能而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利用林业三剩物等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电、油、气等非生物质燃料为主的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仅替代而非节约石油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节能产品(设备)制造项目;节能技术研发项目。
    根据《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节能奖励标准为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50元,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且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另根据《福建省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补助的方式,企业收到无偿补助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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