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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申立条件严格
【发布日期:2012-05-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荔城区读者蔡先生来咨询:小额贷款公司近向年在我市不断地出现,我想请教的是,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主持人(理财师 陈勇):根据《福建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50名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自有固定住所;(三)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严禁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金。(四)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董事中应有20%及以上的人员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履职所需的金融知识、经济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专业技能,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五)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六)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透明规范的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七)在试点县(市、区)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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