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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税方法:或免抵退税或免退税
【发布日期:2012-07-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吴柳丽】

  晚报讯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个别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明确。昨日记者获悉,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有关部门已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
  对照各项政策,不难发现出口货物劳务有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两大类。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可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增值税退(免)税办法有免抵退税或免退税两种。免抵退税办法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免退税办法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另据了解,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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