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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外派海员可免征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2-07-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荔城区读者张先生来电咨询:听说提供外派海员等劳务的单位,在营业税方面可以免征,具体是怎样规定的?麻烦指引一下。
     

  主持人(理财师 陈勇):根据财税[2012]54号“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外派海员等劳务有关营业税政策有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包括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外派海员劳务,即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在该规定到达之日前上述已征收入库的应予免征的税款,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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