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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可获补助
我市暂不属于实施区域
【发布日期:2012-07-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近日,有读者来电询问国家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进行补助的政策,希望将来在莆田也实施这一项目。走访相关部门后,记者获悉,该补助项目目前只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实施,莆田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实施区域,故目前即使建有该类项目也无法获得补助。
  据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进行补助,目的是针对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和干制设施,改善产地初加工条件,实现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而所谓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主要包括产后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等环节。
  从正在实施项目补助的区域情况来看,受奖补对象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使更多农民受益,每个农户当年享受奖补的设施数量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而奖补范围是当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等三类设施,共18个具体规格。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是,按照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比例实行定额补助。
  至于我市今后是否有机会成为受补助的区域,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该政策还处在试点阶段,效果显现的话,有望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因此,我市农业生产者可密切关注行业信息,做好“功课”迎接新利好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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