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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纳税时“零”处理
【发布日期:2012-07-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吴柳丽】
    晚报讯 近日,记者获悉,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该新政策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悉,征收1元以下应纳税额,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常常会明显增高,包括通用缴款书的印制成本、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税费用、POS机划卡缴税费用等。与此同时,纳税人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纳税成本。实行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无疑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也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税务机关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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