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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助文化产业“茁壮成长”
【发布日期:2012-07-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在文化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的同时,从中央到省市,都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它们在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我市工商部门新近出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措施,为文化产业放低了“门槛”。而放眼到全省,为文化产业“保驾护航”的优惠政策更是丰富。
  细读《关于进一步推动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内容,不难发现不少优惠措施将赋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巨大的发展空间。如文化投资创办方面,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和参股的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放宽文化企业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对确定为省重点出版项目的出版物,经评审认定给予资助;对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优秀出版产品,根据获奖等级给予奖励;扶持发展文化创意、 数字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传输等新兴业态的文化企业,经评审,每年发布新兴业态文化企业名单,给予创新奖励。
  文化交流合作方面,支持办好海峡两岸文博会、艺博会、茶博会、旅博会、图交会等重大文化经贸活动;每年在省级外贸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鼓励支持文化企业扩展国际市场;对文艺演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核心文化领域的重大境外营销渠道和落地平台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对文化企业赴台参加大型文化产业展会,参照参加境外展会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另外,努力培养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组织实施“福建省文化产业优秀人才”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15名,给予表彰和相应奖励;对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将从省级财政中安排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年度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市县财政还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增加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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