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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车遇“超时卡”咋办
【发布日期:2012-08-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了解,无效通行卡是指读写入口信息后,在出口读写时超过流通时限而无法计费的通行卡(也称超时卡)。这里所说的流通时限,是根据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综合考虑行驶途中经过服务区所需休息时间等因素来计算的。以福州秀宅所到福清宏路所为例,高速公路总里程约41公里,正常行驶时间约40分钟,考虑到途中有青口服务区可供休息,通行卡的流通时限设定为100分钟。
    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二十一条规定,对持无效通行卡的车辆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
    因此,如果车辆并无途中换卡、绕行等违章逃费行为而因超流通时限造成了“无效通行卡”,车主应当掌握相应的“滞留”信息,即在服务区长时间消费、休息时,要保留相关消费凭据或要求服务区管理人员提供休息证明。如果是途中车辆发生事故或出现各类故障时,要及时拨打报警救助电话求助,车辆修理应索取相关证明或发票。     (陈剑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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