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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金申报中 每个企业最高可补助1万元
【发布日期:2012-08-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正在申报中,去年在我市举行的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其展会主办生的招商宣传费用及中小企业参展费用,经申报批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对展会主办单位招商宣传费按照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参展的中小商贸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参展费用的7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招商宣传费用包括宣传文字材料和光盘制作费、在境内媒体上发布公告费。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展品宣传材料制作费、单个体积1立方米或重量1吨以上展品运输费。
    我市展会承办单位及参展的中小商贸企业应按申报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向省里提交时间;经合格审核,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涉及补助参展企业的资金由展会承办单位转拨参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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