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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项目可获资金补助
【发布日期:2012-09-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散装水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节约资源、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2012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根据规定,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运输企业、工程建设项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建设和使用散装水泥的项目等作为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对象,还应在各自的范围内达到相应的申报条件,方可取得资金补助。如散装水泥运输企业,应具备散装水泥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且年运输量达10万吨以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及时向所管辖的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报表,用于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购置及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且自筹资金已到位;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建设及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应符合当地供应网点的布局要求,农村的新村建设、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等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等。
    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及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并随附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文件及无不良记录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我市将择优选报1~2个项目上报申请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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