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可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2-09-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为发挥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近日我市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 记者了解到,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产业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符合此次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申报条件。另据了解,对于掌握产业发展核心技术,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近三年新设立、发展规模和经营业绩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适度降低条件。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的实施意见(暂行)》,被认定为战略性新兴骨干企业,企业可享受多项扶持政策。如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等方面优先重点支持;优先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创投基金对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股权投资;鼓励和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建立与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工作联系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骨干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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