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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开始推荐
【发布日期:2012-10-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获悉,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推荐工作近日展开,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积极申报。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交易方式,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对于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途径,促进经济全面好转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融资租赁服务范围已经从交通运输、工业装备、工程建筑等传统领域,向农业、医疗、文化教育等新兴领域拓展,部分企业开始“走出去”发展。 
    据悉,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税款,若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除予以处罚外,还将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融资租赁公司在向有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同业拆借业务以及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另外,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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