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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典当行经营须过两申请“大规”
【发布日期:2012-10-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莆田典当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耳熟能详的有华兴、纵横、信豪等多家典当行。典当行的出现,对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压力,提供了顺畅的绿色融资通道。昨日记者获悉,欲从事典当业经营,须受申请条件和申请限制两大规定。
    在申请条件上,申请人需是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及个人;具有两家以上非独资法人企业出资并持有黄当行51%以上的股份;参与出资入股的企业经营期限三年以上,最近两年盈利,出资金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经营场所应为临街商铺,属于租赁的租赁期限应在3年以上;具有专业的评估人员和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
    而在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方面,全国各地对典当行审批都有数量限制;申请的企业及自然人必需是中国境内的纯内资企业及中国公民;典当行成立后,2年内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注册资金应保留在政府指定银行内,待典当行成立后才可使用该项目资金。
    另据了解,近期,我省经贸委拟向商务部申请换发典当行经营许可证,莆田市纵横典当有限公司因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换发新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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