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为了确保《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行动方案(2012-2015)》的顺利实施,示范项目可享受多项“利好”,即相关的资金扶持力度将加大,推动政策也将得以落实。 在资金扶持上,从2013年至2015年三年内,在省工商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扶持八个“一批”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予以支持;同一项目省经贸委原则上只给予1次资金扶持。 而政策落实方面则更繁多细致。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断降低物流企业税负;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省级物流牵头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其集装箱车辆、专业货运车辆和配送车辆,在省内的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按现行标准进行减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纳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研究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对物流配送车辆提供便利通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物流业单列信贷计划,拓宽融资渠道;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物流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制造企业物流业务服务外包,支持物流企业全面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排一定数额的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物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