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11月1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为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根据全省统一要求,我市将加强抓紧摸底调查工作,确定监管对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按照发卡的企业规模和性质,划分为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 据悉,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组织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发卡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出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以及其他发卡企业名单,并将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名单报送省经贸委。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定专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执法工作,为开展专项检查做好准备。开展执法检查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一项日常性的基础工作,检查的重点是督促本地区发卡企业对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等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同时,12312中心工作也将做好处理相应举报投诉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