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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并购国外高端品牌 单项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发布日期:2012-11-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昨日记者获悉,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创建自主品牌,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2013年鼓励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项目开始组织申报。据悉,民企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单项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
    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必须是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国外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生产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品牌,品牌(或商标)的注册年限20年(或30年)以上,并在欧美等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产品品牌排名均位居全球同行业前十名。
    实施并购的民营企业应满足相应条件方可享受扶持政策。一是企业需注册满3年以上,并购前一年企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具有规范实施海外并购且并购后具备经营管理国外高端品牌能力的,以及并购后该品牌产品经营销售在我省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省内企业(或通过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关关联直属公司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企业)。其次是省内企业(或通过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相关关联直属公司) 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含该品牌全球或区域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应取得该高端品牌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50%以上的,且并购后在省内设立该品牌的营销总部,按照并购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范围和区域,进行统一的经营和销售。
    而在奖励政策上,实施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省内民营企业,在与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目标企业已签署并购协议或并购合同等法律手续文件,实现国外高端品牌并购,并在省内设立该高端品牌的营销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一年以上的,将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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