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现在哪个商务人士手里没有一两张商业场所的消费卡,持有消费卡,既便捷又有一定的实惠。”从事建材供给的陈老板打开自己的小手包,里面居然存放了四张消费卡,两张零售业卡,另两张分别是餐饮卡和娱乐休闲卡。 正如陈老板所说的,近年来,类似消费卡这种单用途的商业预付卡,因其无需带更多的现钞,便利了持有者支付,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消费,因而受到许多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但在实际使用中也的确存在例如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扰乱市场秩序、助长腐败的行为。11月1日起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将从“规范”层面上对这些乱象加强监管。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今后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而在资金监管方面,为保证单用途卡预收资金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兑付风险,《管理办法》设立了资金存管制度,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