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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集中在28个行业内进行
【发布日期:2012-12-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近日,省经贸委向我市经贸委转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送至省经贸委环资处。
    在重点工业领域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是为了引领行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受推荐的范围主要在已发布工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钢铁、氮肥、电镀、印染、铬盐、烧碱、聚氯乙烯、制浆造纸、电池、铅锌冶炼、水泥、发酵、制革、电解锰、有机磷农药、包装、磷肥、轮胎、陶瓷、涂料、机械、硫酸、纯碱、铝、精对苯二甲酸、电石、黄磷、日用玻璃等28个行业内进行。
    而在受推荐条件方面,被推荐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必须具备:一是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工艺装备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二是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三是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
    据了解,除了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地方应选择推荐在清洁生产制度建设、原材料优化调整、技术工艺创新和改造升级、产品生态设计、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具有行业典型示范意义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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