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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有税收优惠
我市3家企业获认定
【发布日期:2012-12-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获悉,在日前公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认定中,我市有3家企业及其产品获得认定,获认定的企业将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全省有36家企业利用粉煤灰 、石油化工废气、废塑料等废渣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要求。位于我市的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利用锯沫,申请认定产品为活性炭)和城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申请认定产品为商品粉煤灰)获得2012年下半年资源综合利用(享受所得税)的认定;恒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石粉、粉煤灰、生石灰,申请认定产品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获得2012年下半年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增值税)认定。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经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税收、运行等优惠政策。即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单位)须持认定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另外,申请享受其它优惠政策的企业,须持认定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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