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企业发展新型网络营销 企业加入电商平台获服务费资助
【发布日期:2012-12-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根据我省《关于对新加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服务费等予以资助的通知》,经省经贸委会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初步审核,我市集友艺术框业有限公司、荔城区雅仕龙服饰有限公司和莆田佳通纸制品有限公司,因自2011年12月26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增使用“淘宝商城(天猫网)”,从而获得首年服务费资助。 据悉,对新加入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予以资助,是为了激励企业发展新型网络营销。2011年我省从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使用阿里巴巴旗下“出口通”、“淘宝商城”服务和开展闽货电子商务推广活动。 在资助金额方面,对新增使用“淘宝商城”服务的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首年服务费资助。我市此次受资助的企业就属这类服务范畴。而对新增使用阿里巴巴“出口通”服务的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首年服务费(会员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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