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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新规“奖惩分明”
【发布日期:2013-01-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叶丰)随着经济的发展,典当行在我市市民的眼中已不是新鲜事物,越来越多的短期资金急需者通过典当行,得到暂时的资金融通。而典当行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其经营规模也得到了扩大。为确保典当业的健康发展,日前出台的《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对我市现存及即将成立的新典当行起到了业务指引和规范的作用。
    据了解,典当企业的准入首先要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典当企业设立申请时,须达到“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和“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企业,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等多项要求。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出资人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严格审核,杜绝以借贷资金入股、以他人资金入股等;对批准设立的新增典当行还会续跟踪半年以上并监督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情况。
    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重点对非法集资、超范围经营、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故意收当赃物、违规办理股票典当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另据了解,典当行实行的是年审管理,年审内容包括: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当票使用情况、息费收取情况、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等。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将被定为A类,将会享受到政策及资金上的扶持;年审中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和检查;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不得通过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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