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获悉,为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从即日起,涉企收费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根据要求,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主要有三项内容:清理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违规增加企业负担和加强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尤其是前两项,引起企业方广泛关注。清理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规范进出口环节和房地产建设与交易环节收费为重点;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收费单位制定收费目录,实行明码标价、透明收费;同时加强成本监审,引入成本约束机制,持续降低企业费用负担。 严禁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内容更为丰富,涉及严禁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严禁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进行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并收费;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探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向企业收费等。 为确保行动得以真正落实,除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和开展自有查自纠整治行动外,纠风和企业减负办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