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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现医疗保障城乡并轨
【发布日期:2013-01-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按照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要求,我市正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目前,我市实现了医疗保障城乡并轨新局面。
    据悉,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基础上,我市逐步实现城乡医疗资源共享: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两种保障制度政策并轨;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统一住院补偿范围、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等;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跨县区即时结报工作,对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推进村卫生所普通门诊补偿;按比例提取住院统筹、大病统筹、门诊统筹、风险基金以及探索部分病种分级诊疗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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