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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
分两种情况执行
【发布日期:2013-02-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日前,国税总局就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发出公告,并明确指出该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按该公告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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