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多,汽车后服务市场也渐渐火热起来。而在提倡节能环保的消费环境下,对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也备受从业人员的关注。记者昨日获悉,新近出台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该行业有了明确的要求。 记者调查了我市一些废旧轮胎回收点,了解到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率并不高,而且从业人员的技术参差不齐。而根据《办法》,今后从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企业,必须符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根据两个《准入条件》,资源回收利用很受关注。如对轮胎翻修过程中不能翻新再制造的废轮胎应由有资质的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对切削打磨下来的橡胶边脚料和橡胶粉必须100%回收。企业自身如不具备橡胶下脚料利用条件,由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加工再利用。废轮胎及边角料、橡胶粉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同样,在废轮胎加工利用过程中,要对废轮胎中的废橡胶进行100%的利用;对废轮胎中的废纤维、废钢丝进行回收利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企业,应委托其他企业进行再加工利用,不得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另外,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并如实填报《轮胎翻新行业准入申请书》或《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申请书》,经层层审核后方可合法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