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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门槛”不低
【发布日期:2013-04-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为了规范牲畜定点屠宰厂的设置布局,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工作,推进牲畜屠宰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肉类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近日,我市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通过省经贸委验收审核。
    根据规定,凡欲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屠宰厂(场)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向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申请人还应再提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厂(场)规划选址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厂(场)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屠宰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屠宰厂(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屠宰厂(场)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屠宰厂(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它书面材料。
    据悉,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遵循着科学合理的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日均牲畜消费量1200头以上的城市市区可设屠宰厂(场)1-2个;日均牲畜消费量1200头以下的城市市区和县城可各设屠宰厂(场)1个;距市区、县城10公里以外鲜肉需求量大的乡(镇)和工矿区可各设置屠宰厂(场)1个;鲜肉需求量小的乡(镇)可按经济区域与其它乡(镇)联合设置屠宰厂(场),不单独设点;地处偏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屠宰量较小、暂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对只生产加工分割肉、冷却肉小包装产品,不销售白条肉、不从事代宰业务、年生产能力20万头以上的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的屠宰厂(场),当地可适当增加设置数量。
    另外,牛、羊屠宰一般在当地屠宰厂(场)内附设牛、羊屠宰车间。为了尊重少数民族食用牛、羊的民族风俗习惯,也可专设屠宰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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