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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先期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我市被确定为试点
【发布日期:2013-04-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建设用地紧张背景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被提上议事日程。昨日记者获悉,在全国一盘棋的大形势下,莆田和泉州两市被我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根据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全国先期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省(区、市)有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等十个。福建省已确定莆田和泉州两设区市为本省的试点城市。
    按照要求,接下来,我市将研究制定市本级及所辖县、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5月底前编制完成,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同时,还将开展调查摸底和土地确权工作,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以此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据了解,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下列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可列入试点范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
    为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统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强调要鼓励和引导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范政府储备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规范城镇低效用地补偿,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民主协商、严格监督管理,稳妥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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