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
【发布日期:2013-05-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为加大省级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植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记者昨日获悉,2013年度省级工商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第二批)申报工作正进行中。 据悉,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项目由县(市)经贸、财政部门向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推荐,经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设区市项目由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向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提出意见后向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 项目的资金拼盘必须明确、完整,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落实证明。如涉及银行授信额度批复、借款合同、借据等其他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记者了解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稀土材料专项的产业化项目设定最低补助标准为100万元,产学研项目和创新及产业对接平台建设补助标准调整为50~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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