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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 条件符合即可受指定
【发布日期:2013-05-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它物品;以及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这些公物都必须委托公物拍卖企业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拍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拍卖或内部处理。昨日记者获悉,为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公物拍卖活动,新一批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指定工作即日起启动。
    据悉,公物拍卖企业,不对指定企业数量设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应全部予以指定。申请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开展拍卖业务要5年以上,注册资本和所有者权益500万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有3名或3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同时,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等。
    申请全省性公物拍卖的企业应当向注册登记地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入名单公示,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正式成为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
    2012年8月30日,我省指定了42家拍卖企业为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有效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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