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可享众多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3-05-2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3年度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业已开展。据悉,作为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众多的优惠政策。 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就出台了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七大配套政策。一是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二是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三是保险机构在监管下可以投资创投企业;四是证券机构在监管下开展创投业务;五是创投企业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六是包括产权交易所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政策;七是成立中国创业投资协会。 作为创业投资企业,在其创业时还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在福建省内,创投企业可申请风险补助。我省将由省级财政安排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资助省内创业企业接受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助创业投资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 实际投资于福建境内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条件为:已对福建境内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所投资企业为注册在福建境内的中小成长性企业;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
我市全力以赴防御台风“丹娜丝”
荔林水乡 夜绽华光
毕业启航 共赴新程 湄职院举行2025届学生毕业典礼
荔城区北高镇 深入基层听民声 办好实事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