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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如何“便利”百姓?
【发布日期:2013-05-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城市便利店建设有利于改善城市居民日常购物环境,丰富社区民生服务内容,满足居民生活需求,促进消费需求持续增长。那么,新建和改造后的便利店会是什么样的?又是如何满足居民生活的便利需求?   
    从经营形式上看,便利店属于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设立,可以是直营店,也可以是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应做到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门店装修风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便利店处在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便利店经营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选址在居民住宅区、主干线公路边以及车站、医院、机关、团体、企事业所在地,居民徒步购物15分钟内即可到达;以开架自选为主,每天营业时间一般在12小时以上;便利店经营商品单品在1800种以上,以即时性商品为主,具有冷藏设施;连锁企业的配送率不低于80%;开设一定商品性服务项目,例如速递、电话、存取款、发传真、复印、代收公用事业费、代售邮票、代订车票和飞机票、代冲胶卷、打印数码相片、食品加熟、供应开水等;门面、店堂进行简洁装修,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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