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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资金项目工作申报 四类项目可获业务补助支持
【发布日期:2013-05-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近日,我省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将获得业务补助支持。
    根据通知,依法设立和经营,有2年及以上经营时效,且满足“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30%,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等条件的机构可申请业务补助支持。
    支持的重点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级及跨省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2012年度在保的单户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支持额度方面,分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保费补助项目和资本金投入项目四项。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是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2012年平均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小型企业单户担保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成年平均在保余额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微型企业单户担保贷款1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3%,单户担保贷款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其他担保业务,东部和中部地区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0.5%。
    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是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一般责任保证业务,按照不超过2012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1%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比例风险分担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012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1%给予补助。
    保费补助项目是对2012年在保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资本金投入项目是对对西部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省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2012年当年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地方财政新增实际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最高注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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