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氮肥大企业迎来更多发展空间
【发布日期:2013-06-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近日,我省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经贸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合成氨生产企业,认真做好行业准入申请的各项工作。 根据要求,合成氨生产企业先应准备好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市经贸委;市经贸委初审后,会同环保、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再上报省经贸委;经省经贸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提出现场核实意见,并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汇总上报工信部。 业内人士表示,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资源,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合成氨行业健康发展,2012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正式发布《合成氨准入条件》。根据《条件》,原则上不得新建以天然气和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综合利用项目除外);3年内,煤炭调入省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合成氨产能(以高硫煤为原料除外);引导东部地区合成氨生产装置有序转移,在西部地区煤炭产地,按照煤化电热一体多联产模式,建设大型煤制合成氨基地。对于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单系列生产规模应不低于1000吨/日(综合利用和联产项目除外),造气炉按需设置;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技术,以煤为原料的新建合成氨装置应采用连续气化工艺。 而在资本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合成氨是生产尿素的中间原料,提高合成氨准入门槛将抑制目前氮肥行业新增产能的扩张,为规模大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利好氮肥类上市公司,包括鲁西化工、华昌化工、华鲁恒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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