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省经贸委向我市经贸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工作。我市获许安排的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数不多于5个,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数不少于5个。 根据通知,201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既体现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优化上,还用于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方面。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方面,支持重点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由于重点支持的项目不同,其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也各不相同。但支持额度均应不超过企业2012年度实缴的税收。例如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中的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10年至2012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每个发明专利补助不超过8万元,其他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已在生产中应用的专利每个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又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中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