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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企业将获融资担保风险补助金 补偿金专用于充实准备金
【发布日期:2013-07-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记者昨日获悉,在近期公布的拟安排福建省2012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名单中,我市有5家公司上榜:福建省亿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忠门半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莆田市环球共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莆田市通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谊来(莆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享受福建省2012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助的担保机构经自愿申请,所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联合推荐,并经评审确定,在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给予利好扶持。据悉,补助资金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担保机构应将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充实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获得各级政府的风险补偿金转为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部分,可按有关规定转增资本金。
    根据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首先是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
    对为生产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对为台资贸易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
    对为软件企业和《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海洋高新产业等名单内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对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0‰的比例补偿,对为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补偿。
    项目属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和以个人名义贷款提供担保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其次,担保机构对同一原有存量担保企业项目申报期内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总额(指折算到项目申报期内担保责任总额)超过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5%的,按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5%的比例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当年新增担保企业项目申报期内的银行贷款担保责任总额(指折算到项目申报期内担保责任总额)超过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10%的,按项目申报期末担保机构净资产10%的比例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原有存量担保企业单笔银行贷款担保额超过500万元,按5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当年新增担保企业单笔银行贷款担保额超过1000万元,按10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
    对项目申报期内新增跨年度担保责任额按申报期内实际天数折算担保额。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本申报期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再担保机构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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