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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电商项目可获资金扶持》续:集聚区申领补助须上规模
【发布日期:2013-08-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电子商务集聚区项目是对有助于拉动产业发展、汇集电子商务企业并配以技术、物流等相应服务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集聚区予以补助,用于集聚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
    根据申报规定,电子商务集聚区项目申报专项资金,要求申报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是设区市政府重点推动建设,当地政府有出台促进集聚区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且已安排专项扶持和配套资金的集聚区优先支持。
    集聚区符合有关地方规划,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吸纳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含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及个体网店以及物流、金融等配套企业)达到50家以上。已经集聚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及应用企业数量位于所在地区前列。集聚区及企业创新能力强,与地方优势产业结合度高。
    除此之外,相关服务要完善。集聚区有管委会机构或组织,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较为健全的网络、金融、技术、广告、摄影等各项专业配套服务,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起到孵化与促进作用。组织集聚区内企业参加商务部商贸流通业行业统计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典型统计,按规定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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