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电商项目可获资金扶持》续:直接予以资金补助
【发布日期:2013-08-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吴柳丽)除电子商务示范平台项目和电子商务集聚区项目在申报条件上要求更细致外,另外两类项目,即“三维”对接电子商务项目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项目在项目条件上的要求就简单一些。 “三维”对接电子商务项目应是已列入全省“三维”对接项目跟踪系统、已落地注册且投资进度达到30%以上、两年内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对落地项目企业直接予以资金补助,补助标准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数酌情确定,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项目则要求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另外,项目已与3家以上省内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而此次申报的资金支持方式则更直接明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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